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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公告2012

  • 20120331[記協會訊]記協第12屆會員大會 陳曉宜獲選會長 文/秘書處第12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於331日舉行,由會員投票選出新任的執行委員與監察委員人選。本屆投票選出之15名執行委員,分別為台北時報記者王思捷、今日新聞網記者王鼎鈞、自由撰稿人安德毅、天下雜誌主筆李雪莉、台視駐桃園記者林注強、自由撰稿人、社運紀錄片工作者林瑞珠、蘋果日報高雄採訪中心組長涂建豐、公共電視記者張志雄、自由撰稿人陳曉宜、自由時報生活新聞中心副主任黃以敬、壹週刊主筆楊汝椿、聯合報攝影記者鄭超文、自由撰稿人戴上茹、自由撰稿人謝三泰 ...
    張貼者:2012/3/31 下午11:37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 2012/3/1[記協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再度拒絕特定媒體採訪 箝制新聞自由 101.3.1   副總統當選人吳敦義先生即將以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最高顧問身分出席中國主辦之博鰲亞洲論壇,針對中國政府再度拒絕特定媒體前往採訪一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日發表聲明如下:   1.      此次博鰲亞洲論壇,中國政府再度限制台灣特定媒體(壹電視)不得隨行採訪,記協認為該論壇主辦單位不該因自身喜好任意篩選媒體,此舉已經嚴重傷害新聞自由的普世價值。為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強烈譴責中國政府箝制新聞自由、干擾台灣媒體採訪的權利。   2.      台灣記協同時認為,博鰲亞洲論壇涉及台灣人民之重要權利,身為台灣副總統當選人吳敦義先生,在會議進行期間,亦應積極捍衛台灣媒體採訪權,並透過召開公開記者會等形式 ...
    張貼者:2012/3/1 上午1:14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 2012/2/1[共同聲明]在公開平台 釐清事實真相:給蔡衍明總裁的一封公開信 針對蔡衍明先生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作出「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屠殺報導不是真的」、「中國在許多地方是很民主的」以及「記者雖然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下筆前必須考慮後果」等等言論,所引發中國及台灣知識界的抗議,蔡衍明先生透過中時電子報公開表示其訪問內容遭到華盛頓郵報的「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表示對於「未經查證即對我做出批判的部份資深評論家,我也會誠懇主動邀請他們和我面對面溝通,以釐清事實原委」,而我們也的確接到中國時報社方電話,客氣地轉告蔡衍明先生希望會面溝通。有鑑於此事不僅涉及「重大歷史事實的釐清」以及「媒體經營者對新聞自由專業的尊重」,更攸關「台灣民主自由的長遠發展」,我們願意接受蔡衍明先生的邀請 ...
    張貼者:2012/2/1 下午8:27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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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公告2011

  • 2011/12/30【記協聲明】健全內部監控機制 政府勿再收買新聞:針對監察院調查之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下簡稱「媒觀」)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下簡稱「記協」)於今(2011)年6月20日前往監察院拜會吳豐山委員,針對《預算法》修正案(即第62條之1中「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的規定)通過後,仍有不少平面媒體以「廣編特輯」等方式魚目混珠進行置入性行銷,完全無視該修正法中,政策宣傳必須明示為廣告之規範。經「媒觀」與 ...
    張貼者:2012/1/6 上午3:06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 2011/10/27【記協、媒觀聯合聲明】捍衛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 呼籲謝國樑委員即刻撤銷告訴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捍衛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 呼籲謝國樑委員即刻撤銷告訴   立法委員謝國樑針對《旺旺併中嘉案藍委兩度施壓NCC》報導對記者被告一事,先驅媒體(新頭殼)負責人蘇正平今獲銀行通知其名下存款已因假扣押而遭凍結無法使用,雖昨晚(26日)謝國樑辦公室已來電告知蘇正平先生及記協,稱昨日下午已由委任律師至法院遞狀撤銷對二人的假扣押,因時間落差,故致二人仍受法院假扣押行動,先驅媒體仍必須依照法院執行命令對二人行使扣押1/3薪資以及凍結銀行存款,待法院審理撤銷後才能解除,雖謝委員已遵守承諾,但不可否認的仍造成二人的實質傷害以及付出社會成本,為此在此聲明: 1. 謝委員為台灣民主社會中由人民選票選出的民意代表 ...
    張貼者:2011/10/28 上午10:5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 2011/10/28【記協聲明】聲援記者行動 記協採集體共識決 【記協聲明】聲援記者行動 記協採集體共識決 文/秘書處  針對中央社於10月27日〈遭謝國樑求償林朝億籲撤告〉報導,內文指其中指林朝億「率領」公民團體一事。記協秘書處指出,記者與立法委員之間的訴訟爭議,乃由秘書處經內部集體共識決議後,與公民團體串連行動。  秘書處指出,記協屬社團法人組織,共有15位新聞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事務決議以「全體委員多數決」或「常務委員多數決」進行,並交付秘書處執行。執行委員遇「涉己事件」時,雖仍可表達意見,但在決議時則自己迴避,未具投票決定事項之權限 ...
    張貼者:2011/10/28 上午10:44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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